合同遗失声明
作者:
洛阳青峰网络 发布时间:
2015-12-19 浏览次数:
1130
因客户刘飞飞保管不善,于2015年丢失与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商务快车销售合同一联,此合同为一式两联,合同编号为Lyxssk140024,合同盖有“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因合同签订后未支付任何款项,故此合同不生效,特在此声明此合同作废无效。
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分享到: